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皇马尚宜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伟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娄杭先生、钟明强先生、朱燕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全部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其中议案6涉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王伟松先生和马荣芬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荣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60.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其投票结果不计入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新荣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马夏坤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1,650.55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80%,其投票结果不计入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伟松、马荣芬、浙江皇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多银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世荣宝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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